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,促进他们全面发展,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、科研等工作,在教学上能独挡一面,在科研上成为主力和骨干,快出成果、多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凡新调入本部的青年教师,须通过由思政部组织的试讲,经集体评议认为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才能上课。试讲由经验丰富的中、老年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评议。试讲不通过者,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。
2、对担任讲师不足五年以及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,通过双向选择,由部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,科研能力较强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。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;
3、指导教师必须经常过问被指导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情况,审阅全部讲稿,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;
4、指导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被指导教师2次以上的授课;
5、被指导教师每学期必须听指导教师3次以上的授课;
6、指导教师要注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,锻炼和提高其科研工作能力;
7、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确定后,至少一年内不变;
8、对尽职尽责、成效突出的指导教师,由部给予适当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