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省高教厅《关于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教学、科研和行政、后勤管理工作的教职员工。
第三条 本院教师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树立“以学生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以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、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已任。
第四条 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:
1、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,修德博学,一专多能。
2、为人师表,完善人格,情操高尚,仁智礼信。
3、自知自明,严于律己,谦虚文雅,慎思笃行。
4、学而不厌,积极进取,治学严谨,勇于创新。
5、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他人。
6,依法执教,学术自由,遵纪守法,公正廉明。
7、求真务实,自强有为,勤奋工作,乐于奉献。
第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教学、科研和行政、后勤管理工作的教职员工。
第三条 本院教师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树立“以学生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以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、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已任。
第四条 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:
1、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,修德博学,一专多能。
2、为人师表,完善人格,情操高尚,仁智礼信。
3、自知自明,严于律己,谦虚文雅,慎思笃行。
4、学而不厌,积极进取,治学严谨,勇于创新。
5、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他人。
6,依法执教,学术自由,遵纪守法,公正廉明。
7、求真务实,自强有为,勤奋工作,乐于奉献。
第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