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使教学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教学实际,特制定本要求:
第二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坚持教书育人,热爱学生,严谨治学,积极探索教育规律,勇于创新教学方法,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二、教学准备
第三条 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讲师职称或者硕士学位,并努力达到以下条件:
1、在课程对应的学术领域进行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,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教学与研究资料,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的教师应当在论文(设计)题目相关的领域,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。
2、能提出较为合理的教学大纲。
3、能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。
4、具备课内实验、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。
开新课的教师,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提出开课申请,由系组织审查教学大纲、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,必要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,确认开课的基本条件。
第四条 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,应当按照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、周学时安排,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度表。
编制教学进度表应当做到:
1、认真考虑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,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,处理好理论课与实验课互为补充的关系,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。
2、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,按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,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、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,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,合理安排教学进度。
3、教学进度表应在教研室(或课程组)进行讨论通过。
主讲教师在执行教学进度表过程中,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,应经系、教研室主任同意后,报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,并向教务处备案。
第五条 教师应当向所在教研室推荐和协助落实教材和教学参考书。
教材应尽可能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材、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21世纪教材、公认的优秀教材等水平高、实用性强、近年来出版的新教材。
教材一经选定,由主讲教师填写征订单,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,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定后交教材科汇总、订购。
选不到合适教材的课程,以及结合实际开展的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,可以由主讲教师自编讲义(或教学指导书)。编写前,应当由系、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大纲,并经所在系主管教学的系主任、教务处、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,并在教材科备案。自编讲义、实践教学指导书,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,向教材科落实印制,编者承担校对工作,文责自负。
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、外文必读书目、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。图书馆(资料室)没有的,应由任课教师开列清单,经所在系,送图书馆安排采购。
第六条 主讲教师应落实物质和场所条件,检查课程教学所需仪器设备、教具器材等物质和场所条件的落实情况。需要购置的,主讲教师应当提供建议清单;无法购置的,主讲教师应当考虑研制。
三、教师职责
第七条 任课教师(含实践课)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
1、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、有特色的教材、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;
2、负责本课程和主讲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(含实验报告)、考核等环节的实施,并指导、检查辅导教师备课、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;
3、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;
4、负责与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、本系主任、班导师交流教学信息,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。
第八条 教师在教学中行使下列职权:
1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,提出选用教材的意见;
2、对学生进行组织指导,行使指导权;
3、对学生的成绩有评定权,但系主任和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;
4、有权提出教改试验方案,经系或学科组认可后试行;
5、对教学评估、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,对涉及本人的结果,有权提出申诉。
第九条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,要自觉遵守下列教学纪律:
1、要坚守岗位,任何人不得随意调、停课。若确实需要,须按《惠州学院关于停、调、代课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未经批准而调、停课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2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按时上下课,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。
3、教师要服从系的工作分配,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;
4、辅导教师随堂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;
5、教师要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,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,将追究责任。
四、教师教学常规工作
(一)课堂教学
第十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,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,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。具体如下:
1、每学期至迟在结束前六周,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。各系接到《教学任务通知书》后,在两周内按教师的定向安排好任课教师报教务处。呈主管院长审批确定。主讲教师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,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,主要的基础课原则上应由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主讲。年轻教师开课前,应经过试写教案、讲稿,并进行试讲,经评定,认为已达到单独开课水平,方能安排主讲。
2、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,应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,结合学生实际情况,进行备课。
①要广泛收集有关材料,吸取最新信息,吃透教材。
②填写好教学进度表。明确本门课程每一堂课的内容的进度(包括课堂讲座和习题课的安排),以保证教学任务按计划有秩序地完成。教学进度表应于开学前填好,经教研室主任和院(系)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,复写一式四份,自留一份,分送系、教研室和教务处各一份。
③写好教案。教案要反映四个方面的要求:一是明确教学目的;二是主要教学内容和重点、难点、关键的确定和处理;三是教学方法的设计;四是布置作业和介绍参考书。教师的教案要作为一种教学资料妥为保存。
3、教师开始上课时,学生应起立,教师应检查学生考勤情况,并按规定填写教室日志和签名。
4、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原则,实行启发式教学,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,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。课堂讲授要善于深入挖掘和利用教材中发展学生智力的有利因素,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,启发学生积极思维,注意把治学的经验和方法教给学生,使他们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。一般叙述性、记忆性的课程内容,主要提倡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自学,并辅以专题讲解。教师讲课时,适当向学生介绍本学科各个流派的论点,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,推荐有关参考书籍,开拓学生视野,激发学生兴趣。
5、本课程课堂讲授结束后,任课教师要进行教学小结,小结的内容着重在教学过程组织与体会,学习情况的分析以及改进意见或建议。
(二)习题课和课堂讨论
第十一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,扩大知识领域,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。应做到:
1、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,制订习题课和课程讨论的计划,列入教学计划内,并要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,提前做好准备工作。
2、习题课一般可包括:学生自学中和作业中遗留问题的解答,考试、测试结果的分析,典型例题解剖以及作业分段小结等。课堂讨论内容一般为: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,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等,讨论的题目要事先通知学生,以保证课堂讨论的效果。
3、教师要认真上好习题课和组织好课堂讨论,不断总结经验,改进方法,提高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质量。
(三)课外作业
第十二条 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,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,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。应做到:
1、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学习情况统筹安排,教师布置作业时,选题要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和独立思考能力,作业次数、份量要适当。同一个班的任课教师要加强联系,沟通教学情况,平衡作业量。
2、课外作业要及时收发,做到本本改,题题改,并建立评分记分制度,反对在批改作业时敷衍塞责,不负责任。
3、学生应当按时独立完成课外作业,做到习作清洁,字迹工整。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作业马虎的学生,教师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,责成补交或重做。凡每学期欠交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,须补做、补交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。
(四)课外辅导答疑
第十三条 进行辅导答疑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,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,通过辅导答疑,了解讲课效果及学生学习中的问题,及时改进教学工作。
1、每门课程的答疑,一般每周应安排一次,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,采取个别答疑或集体答疑等方式进行。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,应进行集体辅导。
2、在答疑中,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,着重指出主要的与带关键性的总是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,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,启发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,纠正学生不深入思考,依赖教师的习惯。
3、对于一些学习较差的学生,应重点加以辅导。
(五)实验教学
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必要手段。通过实验,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知识,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严格科学的作风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室的具体条件,确定教学实验的项目和要求,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。实验室应按本学期各班的实验计划,编制实验课程表。
2、的指导实验的教师,主要任务是:①认真备课,重点讲清每项实验有关的内容、要求和注意事项;②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验,事先要进行预演,做到心中有数,然后才确定实验方案,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其他准备工作;③上课时,应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,如预习检查、操作检查和结果检查等;④认真批改每份实验报告,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实验;⑤积累实验资料,内容包括学生实验情况的登记和实验结果的分析等。
3、教师应该按照实验教学的要求,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任务。做到:①实验课前,进行实验内容的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,理解实验方案,未预习者,不能参加实验;②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定,认真从事每个实验步骤,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的现象和数据;③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,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,实验完毕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能离开实验室;④独立完成实验报告,及时交教师批阅。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,并科学地加以整理和分析。对实验结果不合要求的,应责令其重做实验。对实验报告不符合规格的,应令其重写。凡实验不及格,须补做及格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。
(六)实习
第十五条 实习也是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是对学生进行实际教育和能力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。对实习必须认真进行,对学生要严格要求。
1、每次实习,有关单位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:
①制定实习计划,内容应包括:实习目的、要求和内容;实习单位、步骤和时间安排;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等。
②确定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由责任感强,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比较广博,且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技能,了解实际,具有一定的组织才干和实习指导艺术的教师担任。每个指导教师一般以每次指导10―12名实习生为宜。
③各系领导,在师生出发前,应进行实习动员,并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。
2、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管理实习生,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等工作,保证实习取得好的效果。在实习过程中,指导教师对实习生既要严格要求,又要热情关怀;既要认真指导,又不要包办代替,要充分调动实习生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把教师的“主导”作用与实习生的“主体”作用结合起来。
3、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,既是我校的学生,又是实习单位的实习人员。要坚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当好实习生;要掌握好实习生的生活节奏,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。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,是学习和实践的主体,要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。
实习成绩不及格者,不能毕业,只发给结业证书,工作一年后根据所在单位的鉴定,证明其已达到毕业生要求者,换发毕业证书。
(七)考试、考查
第十六条 考试、考查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,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形式,是督促学生全面、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技能,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,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。
1、各系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、考查科目安排。无论考查或考试,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都应该严格要求,经常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指定的各种作业。对平时完成作业较差的学生,应在考前两周通知其及时改下和补齐作业,如考试前三天仍不能改正和补齐作业的,由任课教师提出,经教研室主任审查,系主任批准,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2、进行考试的课程,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,但也可采用开卷笔试、口试或笔试和口试兼用等方式。每个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门数应不少于3门,不多于5门,其它课程可安排为分散考试或考查。
3、所有考试科目,考前由各系统一安排时间,教师只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,不出复习提纲,不作系统复习,不得划定考试范围,并教育学生不要猜题。
4、校级合格以上课程必须使用试题(卷)库和教考分离,校级优秀以上课程实行流水评卷。未建立试卷(题)库的考试科目,一般由任课老师拟出分量和难度相当的A、B两套试题和评分标准,各系应作好试题的印发和保密工作。
5、每门课程考试时间,笔试2―2个半小时,试前通知学生,不得临时延长;口试准备时间30分钟,答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。
6、分散考试和考查的课程应在期末集中考试前两周进行完毕,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,完成作业,实验、实习,参加课堂讨论和平时测验评定成绩。课程的平时测验分定期和临时两种,定期测验的课程,一般一学期只测验一次,最多不超过两次。定期测验的具体时间,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,测验所用的时间应在本门课程的课内时间安排,一般为一节课。临时测验事先不通知,测验时间一般为15―20分钟,在课内时间进行。
7、每门课程的考试应有两名以上教师负责,主考人由任课教师担任,监考人由学生所在系派出。主、监考教师除指导学生整理考室、桌、凳,搞好座位编号,实行对号入座外,还应对学生严格要求,大胆管理,督促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发现考试作弊现象,及时按照学校规定加以处理。
8、严格评分标准,认真准确地评定试卷。评卷时不能降低要求,敷衍塞责,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的卷面成绩。考试、考查和补考的成绩,一经教师评定并报系入册后,不得随意更改。考试、考查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。考试科目学期总评分数以期末考试为主,占60%―70%,平时成绩30%―40%。
9、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,有关教研室应进行考试成绩分析。内容可包括:例题的信度和效度,成绩统计,教学效果及其原因的分析等。考试成绩分析应写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送系和教务科存阅。学生成绩表在考试考查后三天内系领导审阅签名后送教务科,以免延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