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教学

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05-12浏览次数:471

惠院发〔200645

 

一、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

1、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,包括备课、课堂讲授、批改作业、课后辅导、命题考试、指导实验实习、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等。

2、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。在一个标准班完成一个课内学时的教学任务为1标准学时。各层次、规模、形式的教学工作量,都折算为标准学时。

3、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课程(或其他教学环节),以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、批准的课程表为依据。

二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
总教学工作量G=

1、课堂教学工作量

包括备课、讲授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(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,一般要求全批全改,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,应经系主任批准,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)、考试命题、监考、阅卷、教学质量分析、教学档案管理等。

 课堂教学工作量G1= S+SK1+SX1+S×B

式中:

S为课内时数,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。

K为课程系数,作业量多的课程(2/周),K=1.1;一般课程和作业量较少的课程(1/周),K=1.0;公共课、外语听力课、体育课、通识课,K=0.9。是否分班或合班上课,由学院授权教务处确定(下同)。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B为补贴系数,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使用外语授课,B=0.3;非外语类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,B=0.2;其余B=0

2、指导实验工作量

指导实验工作量G2=S+0.6×Sn1+SX1

式中:

    S为课内时数,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。

n为实验组数。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3、指导实习工作量

指导实习工作量G3=实际指导天数×M×X

式中:

M为实习地点系数,校内实习M=2.0;市内实习(当天往返)M=2.5;市外实习M=3.0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校外不随班的实习,每组每周计1标准学时的工作量,用于深入现场检查实习工作和评定实习成绩等。

由于实习经费已实行包干使用,所以此项工作量只计入基本工作量部分,不计入超工作量范围。

4、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量

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量G4=学分数×学生数×E

式中:

E为毕业论文(设计)类型系数,实验性毕业论文(设计)E=1.2;非实验性毕业论文(设计)E=1.0

    学分数、类型系数由教务处确定。

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,文史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,超过规定人数的,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(如果是由于学院宏观把握尚未到位造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足情况,应同意按实计算工作量)。

5、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

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G5=F×10×X

式中:

F为课程设计(论文)计划周数,指停止其他课程教学的一周;不停课的,每18个计划学时视作一周。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10: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。

6、指导艺术类、体育类术科训练(分组)工作量

指导艺术类、体育类术科训练(分组)工作量G6=计划周数×10×X

式中: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10: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。

艺术类个别指导,每指导5名本科生一个计划学时的教学,计1标准学时。(个别需要一对一指导的,如本科声乐、钢琴等,另外依据教学规范经教务处批准执行。)

7、指导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工作量

指导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工作量G7=计划天数×2×X

式中:

2:指每天2个标准工作量。

X为效益系数,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(见附表12)。

原则上,每个标准班派1名教师指导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,不随班指导的,每班计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,用于深入现场指导、检查工作和评定成绩。

8、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

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,由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提供意见,学院授权教务处处长会议处理,如遇涉及范围广的问题,教务处提供方案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处理。

三、教学工作量管理

1、建立系级团体工作量管理方式

每学期各系根据课表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,将工作量分配到每位教师,并计算本系的工作量总量。系工作总量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后,由各系负责执行,并作为教师个人获得超工作量补贴和年终考核的依据。

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公开透明,纳入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,接受教师监督。各系教学工作量的管理,系主任担负领导责任,分管教学副主任为责任人,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在系主管副主任领导下,担负具体工作。如出现虚报多算,追究当事人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,同时学院建立教职工的诚信档案。

2、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

   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。主任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担任,成员:教学科1人,教学实践科1人,教育技术中心1人,财务处工资科1人,人事处人事科2人,双代会教师代表1人,纪检会1人,共计8人组成。监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,每学期对各系的团体工作量计划情况和落实情况给予抽查、监督,确保学院教学劳动报酬的发放严格遵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。

    3、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

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足340标准课时的,可根据学院政策与超科研工作量折抵(详见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),但要个人申请、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部门同意。

教师参加成人教育授课,按照学院政策享受成教课酬,不再按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。

完成工作量情况

处理办法

完成80%未达到340课时

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,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,给予鼓励,既执行管理规定,也要做好思想工作,合情合理处理。

完成50%未达到80%

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,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,给予鼓励,既执行管理规定,也要做好思想工作,合情合理处理。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,扣除年终奖、年终双薪。

完成50%以下

按超工作量补贴标准的三倍扣除薪酬,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院人事制度进行管理。系党政领导与其充分交流外,人事处进行人事谈话,听取本人的解释申诉,并要求其执行教师聘用合同,严格按照合同处理本人与学院及工作的关系。

教师未能完成教学和其它工作量的,处理办法如下:

 

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